| 一、品質要求 | |
| 1.品質系統 | 貴公司管理應遵循AS 9100或ISO 9001國際品質系統之原則,確保貴公司具有持續改善、預防不良品、製程最佳化之能力,並同意確實執行與維持。貴公司需使用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外部供應商,包括製程服務商(如,特殊製程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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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產品安全/ 品質保證 |
貴公司同意並保證所採購/代工之產品完全依照藍圖、規格製作,所承製工件沒有缺點且合乎產品關鍵特型及品質要求;若有因規格不符造成本公司(含本公司客戶)損害時,貴公同意負擔賠償責任。貴公司保證通知外部供應商適用的技術要求及本公司的要求。另對人員行為及專業倫理應對於產品或服務符合性具有貢獻,以及對產品安全具有貢獻。 |
| 3.品質責任 | 本公司得向貴公司所採購/加工之原料/工件進行檢驗,驗收通過才付款;若有不合格品,本公司有權拒收、退回、重工或報廢。唯此檢驗不能免除貴公司對該工件/原料品質所需負擔之責任,亦不代表最終客戶已允收。 |
| 4.仿冒品防制 | 貴公司應確認提供/代工之原料均自合法管道並取得相關證明;另宣導使所有人都能了解到必須防止使用仿冒偽劣零件,及其產生之後果。 |
| 二、智慧財產權 | |
| 1.藍圖資料 | 貴公司對於本公司所提供之藍圖及技術資料須保守秘密,不得洩漏給不相關之第三者知情,除非經過本公司書面同意。 |
| 2.專利權侵犯 | 貴公司保證其採購/代工之產品不會侵犯其他第三者之專利權,並保障本公司不受無辜牽累,任何由此而起之事件發生時,所有費用由貴公司負擔。 |
| 三、生產事項 | |
| 1.工程變更 | 貴公司欲進行工程變更(規格、模具、工法、製程條件、製造地點)前,須先知會本公司並經同意後始可進行,非經同意不得擅自變更。 |
| 2.生產規劃 | 貴公司加工應遵循先進先出之原則,勿使工件擱置過久;若因擱置過久而致工件混入不同批號,或是品質異常,貴公司需負擔相關之責任。 |
| 3.交 貨 | 交貨之數量及時間由兩方共同訂定,未經協調,貴公司不得擅自變更。若因進度嚴重落後而須全程空運給客戶時,貴公司須負擔差額費用。 |
| 4.不可轉包 | 貴公司因產能不足而無法如期交貨時,如欲轉包給第三者,必須通過本公司書面同意方可執行,非經同意不得擅自轉包。 |
| 5.作業標準書 | 貴公司對於製作本公司之工件,應建立作業標準書,並對作業員進行教育訓練 ,以確保每個工件之製作均遵循標準。 |
| 6.搬運及防護 7.稽查與驗貨 |
貴公司應秉持謹慎與採取防護措施搬運工件,不得有撞傷、傾倒、淋雨情形,倘有影響品質之情形,該工件不得請款。 貴公司在開始製造生產之期間,本公司可提出至貴公司工廠或製程地點稽查及驗貨,貴公司不得拒絕本公司訪廠,但需事先以書面方式告知貴公司配合。 |
| 四、品檢事項 | |
| 1.檢驗標準書 | 貴公司應製作檢驗標準書或檢驗表格,記錄首件檢驗、自主檢驗的量測結果,供日後追溯用。 |
| 2.量具校驗 | 量具應定期校驗並標示有效日期,不合格的量具應禁止使用,以維持量測之可靠性。 |
| 3.紀錄管理 4.仿冒品防制 |
貴公司加工航太/專案件時應遵循首件檢驗(FAI)送樣時製程條件,若需更改(機台、製程條件、處理方式等),需知會本公司並提交相關資料,生產過程中所有相關資料需保存十年以上。航太/專案件因本公司依規定可賦予顧客和監管部門對供應鏈中任何層次的設施和適用的文件化資訊的查閱權利,因此除依法規或直至本公司通知始可銷毀。 確認貴公司提供/代工之原料均自合法管道並取得相關證明,作為後續進料及產品追溯使用。 |
| 五、不合格品處置 | |
| 1.不合格品 | 貴公司若有材質規格不符、製作不符圖面、製作加工工序不符及包裝搬運產生之不合格工件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安排本公司進行不合格品確認,或是經本公司檢驗後之退(重)修品,貴公司應與正常工件隔離並標示,不得混入;倘有混入而須進行全檢時,貴公司同意負擔所需費用。 |
| 2.前製程不良 | 貴公司進行來料加工時,須注意前製程是否有品質異常之不合格品,應即通知本公司處置,勿將不良品流入下一製程。若將不良品流入下一製程,該不良品不得請款。 |
| 3.防止再發 | 本公司針對不合格品,會向貴公司發出矯正與預防措施處理單,貴公司應找到真因,驗證真因後進行改善,必要時得平行展開至相同工件,防止不合格現象再發生。貴公司須通知本公司不合格之製程,產品或服務,並獲得處置的批准。 |
| 評鑑方式及處置 1.本公司年度會針對供應商執行評鑑作業,評分等級及處置方式如下: A ≧80 由採購決定繼續發包、採購 B 60~79 由採購決定是否繼續發包採購 C 60< 建議取消合格資格 七、請款、付款及上述未盡之事宜得增列於訂購單。 | |
